一个很具体的场景:某协议公司的员工来住店,出示了公司协议价;同时他自己是酒店金卡会员,会员价也不错。
两个价格不一样。前台该按哪个收?
这个问题的答案会直接影响三件事:客人体验、协议客户关系、收益。
为什么两个价会同时存在
协议价
按公司与酒店签的合同,固定折扣或固定价格。目的:锁定公司客源。
会员价
按会员等级给折扣。目的:锁定个人复购。
两者的矛盾
都是"给优惠",但服务的是两个不同对象。同一个人身上同时存在,就冲突了。
冲突的本质是:酒店的让利预算只有一份,但有两个渠道在争。
三种常见做法及各自的问题
| 做法 | 表面效果 | 隐藏问题 |
|---|---|---|
| 就低原则(取更低的) | 客人满意 | 收益受损;协议价体系被会员价侵蚀 |
| 协议价优先 | 协议客户满意 | 会员觉得被歧视,会员体系失效 |
| 会员价优先 | 会员满意 | 公司会觉得协议签得不值,续约时压价 |
三种都会出问题。所以真正的解法不是"选一个",而是在制度上不让它们同时生效。
一套可落地的优先级规则
核心思路:协议价是"公司权益",会员价是"个人权益",两者不同时叠加,但可以择优一次。
规则一:同一订单只用一种价格体系
系统里下单时必须选渠道:协议 or 会员 or 散客。不允许"协议单再叠加会员折扣"。
规则二:由客人当场选择,前台不替他决定
"您可以用公司协议价 X 元,或者用您的会员价 Y 元,两者不能同时享受,您选哪个?"
规则三:选了协议价,会员权益仍然保留
积分照给、房晚照计、等级照升。只有"折扣"这一项不叠加。
规则四:选了会员价,要告知公司
部分协议合同里有"必须使用协议价"的约定。这类客户的员工选了会员价,不算违约(因为是个人行为),但要在月报里体现。
第三条是关键设计。折扣不叠加,但权益不剥夺——这样客人不会觉得"用协议价就亏了会员身份"。
一个必须要做的动作:把这条规则写进会员章程和协议合同。不写清楚,每次撞车都要前台临场判断,判断标准因人而异,客人会比较,然后投诉。
系统层面怎么配
规则定了,系统要实现。选住的会员与协议体系里有几个关键设置:
- 协议公司档案里设置协议价与适用房型、有效期
- 会员等级里设置折扣率与适用范围
- 下单时必须选渠道,减少"两套价格都挂上"的可能
- 订单详情里显示"已享受哪种价格",便于事后核对
第三条是防止前台图省事的核心。如果系统允许"两个价格都勾上自动取低",那规则就自动失效了。
一个例外要提前想好
该允许的情况
协议合同里明确写了"协议价不与会员折扣叠加,取低者"——那就按合同执行,取低。
不该允许的情况
前台为了"让客人满意",主动给两个折扣叠加。这会让客人对下次的期望抬高,也会让另一个客人不公平。
前一种情况是合同约定,属于有据可依;后一种是人为让利,属于破坏规则。
很多门店的协议价体系失效,不是因为价格不够优惠,而是因为前台有太多"灵活处理"的空间。灵活一次,规则就松一分。
对收益的实际影响
按一家 80 间房、协议客占 25%、会员占 30% 的门店估:
| 处理方式 | 年平均房价影响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严格二选一 | 基准 | 规则清晰,价格体系稳定 |
| 默认取低 | 低约 8–12 元 | 约有 10% 的订单是双条件叠加 |
| 前台随意处理 | 低约 15–20 元 | 存在"看人下菜"的空间,且难以审计 |
一年下来,第三行与第一行的差距在十几万量级。这不是小钱。
客人会怎么问,怎么答
问:"我是你们会员,又是这家公司的,为什么不能两个都用?"
答:这是两个不同的优惠体系,一个来自您的公司合同,一个来自您的会员身份,酒店只能提供一次优惠。不过您选了协议价,积分和房晚都照常累计,等级不受影响。
问:"那我办会员有什么用?"
答:会员的好处不只是房价折扣。延迟退房、积分换房、会员活动、预订优先,这些都不受协议价影响。
第二个回答很重要。会员体系的价值不能只靠折扣支撑,否则一旦折扣用不了,会员就觉得没用。
最后一条建议
如果门店的协议客户和会员重叠度很高(比如超过 30%),建议在协议谈判时就把这条规则提出来,写进合同。
谈判时提,是"规则";事后定,是"变卦"。
同一个规则,两种感受。